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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注《民法典》:宠物伤人要追责

信息来源: 绍兴波波宠物用品厂   发布时间: 2020-09-07
 在刚刚审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侵权责任编中明确饲养动物损害责任,其中第1245、1246、1247条规定: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 

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,猫、狗、兔子等宠物越来越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,但因为对宠物缺乏管理而造成宠物伤人的事件也不在少数。6月12日,记者从延安市人民医院狂犬疫苗接种处了解到,入夏以来,这里平均每天收治的宠物伤人患者有10多例。其实,大部分宠物主人都能自觉约束自己的宠物,但总有一部分人对宠物“放飞天性”,导致很多市民经过宠物时,没有安全感,甚至导致伤人事件。

 

 

记者:你为啥不栓狗绳?

 

市民:我们的不用拴,我们的狗小,不需要。

 

宠物伤人后,不仅给受害者的身体带来伤痛,也有可能因为找不到宠物主人而自己承担医疗费用,又或者因为双方责任不明确而产生矛盾纠纷。

 

市民:不牵绳子,被咬了之后就不承认那个猫狗是他的,因为这样的事,容易发生争执扯皮。

 

 

延安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:如果是比较重的那一种,要打狂犬疫苗球蛋白,费用可能要两千块钱左右,除了省农村合作医疗和商业保险,可以报销一小部分以外,其它的省市医保都没有报销。如果狂犬病发病了,死亡率是百分之百。

 

《民法典》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明确,让宠物饲养有法可依,更加文明规范。

 

 

陕西嘉岭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华:规定了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,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责,能证明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减责。一则有利于统一司法裁判,明确何种情形方可构成动物饲养人,或者管理人的减责事由,二则重申国家禁止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法律立场。

 

饲养宠物是每个人的自由,但前提是约束好宠物行为,相信在《民法典》的法律制约下,人人都能文明养宠,对宠物负责,对社会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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